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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的十萬個為什麼 《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》 不死心又怎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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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是真的,還是你想的而已?
作者: 小Yu 日期: 2011.12.17  天氣:  心情:
曖昧不代表愛情,同理,自己以為的曖昧更不能當成暗示。


戀愛裡固然有煩惱,只是往往煩惱是自己給自己的,例如,把別人對妳的善意和注意妳在注意他的眼神,當成曖昧,很顯然屬於自尋煩惱。
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,也沒辦法阻擋的,就像不能控制別人並不喜歡妳,但就偏偏有些人總是覺得「他為何不能喜歡我」、「他怎麼能這樣不愛我」,其實,那就如同妳為何不能喜歡別人而不是喜歡他一樣,他為何一定要喜歡妳呢?


有個心理學的角度很正確:
當妳覺得那個人在看妳,其實是因為妳看了他,他下意識就會感覺有人注視,也跟著看過去。


當然,也有些時候,對方確實是真的跟妳曖昧中,妳可能跟他出遊了幾次、傳了一些簡訊、通過電話,他曾那樣關心妳,然後妳開始喜歡上他,他卻冷淡了,或告訴妳還是當朋友比較好,妳整個人就要抓狂。
這道理很簡單,兩個人相愛也需要相處,就是因為妳們一起出去,就是因為跟妳有了曖昧,他進一步的瞭解了妳,才知道妳不是他適合的對象,有錯嗎?
發現妳們並不那麼合適,或他明白自己沒有那麼喜歡妳,再正常不過了,換做是妳對一個人有好感,約會了幾次,卻感覺沒有辦法更好了,妳也會改變心意。


硬要一個不喜歡妳的人喜歡上妳,難道妳要去下蠱?
硬要不合適的兩人繼續發展,難道妳要品嚐結了婚然後離婚的滋味?


曖昧不是每個人最終期待的發展,但曖昧本來就是一種經過,並不代表愛情。
只有一個人的戀愛是談不起來的,也不應該談下去。


所以,請在執迷著「曾有過」或「幻想」的情緒時,真的喜歡他就體諒一下對方吧,妳總不希望別人也這樣糾纏著妳,就是不肯放過妳吧?
何況,一直糾纏下去的不但不會有好結果,只會把自己陷入更深的地獄,最後對方光看到妳就害怕,難道是妳想要的嗎?


一個只想到自己的人,不會值得被愛;
只想滿足自己的慾望,也沒資格稱是愛;
愛與被愛都不及格,又怎能幸福?


知道站在別人的角度去思考,才能從搞不清楚狀況的謎團中走出。
否則,永遠都只有莫名其妙就被愛情開除的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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