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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
作者: 金建果 日期: 2016.04.29  天氣:  心情:
〈金恒煒專欄〉救扁成為團結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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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4-17 06:00
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「扁案自始無效」?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?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,都是以法論法。要問的是,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、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?只證成一件事:扁案是政治案件。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,幾乎無案無之,令人髮指。

為了凸顯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,只舉兩例來彰顯。

第一個例證。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,起於「國務機要費」;當年(○六年)藍調統媒日日揭弊、時時揭弊,遂而有紅衫軍之亂。然而,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,那麼從媒體公審,到特偵組公然宣佈「辦不出來就走人」的追殺,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「貪腐」的短劇,製造「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」(孔傑榮語),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。

第二個例證。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,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,絕對是政治操作。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比,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。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,不過咫尺,要用手銬?從北監到台南,車程數小時之久,卻不用手銬!為什麼?更且,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,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,陳前總統最多、最多是待罪之身,為什麼要用手銬?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,龍潭案已判刑確定,正在服刑,反而不必手銬?為什麼?

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用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,事實就是這麼簡單。馬英九炮製貪腐冤獄,把陳總統押入大牢,對外向中國邀功,表示敵慨同仇。對內則妙用無窮:把扁貼上貪腐就轉移了中國國民黨貪腐的視聽;同時取消了陳八年的政績;更且製造綠營內部反扁與挺扁的矛盾。尤其把挺扁的打上挺貪腐,完全是活學活用中共的鬥爭手法與統戰伎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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