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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台灣的刑責都顯得太輕
作者: ☆木村盆栽☆ 日期: 2011.04.10  天氣:  心情:
(首則)

毒品可以說是犯罪的根源,也嚴重影響社會,因此法務部訂出新的目標,要努力將毒品收容人的比例,降到四成以下。法務部表示,會從兩方面著手,除了持續掃蕩毒品,不讓吸毒人數再增加,同時透過毒品防治中心,加強戒毒措施。

不管是偷竊、強盜,甚至不少詐欺案件,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,缺錢花用因此挺而走險,另外,販毒可以獲取暴利,也吸引更多人走私,造成毒品形成犯罪的惡性循環。

為了能夠治本,法務部訂出新的目標。部長曾勇夫指出,要將目前監所的毒品收容人比例,降到四成以下。

要達到這個目標,法務部表示,會從兩方面著手,除了檢警調有更密切線索整合,強力掃蕩毒品,將通令各地檢署,結合毒品防治中心,從更多元的方式幫助毒癮者成功戒毒。


我個人是認為:
首先,對於吸毒者方面來說。
如果吸毒者,強迫勒戒且強制工作,並且觀察期拉長,若再犯則發監重判五年。
請問監獄中怎麼吸毒?而且吸毒就被判幾年?那出獄時還不能勒戒嗎?
其次,對於販毒和共犯結構來說。
販毒者,無論首從一律槍決,無論你能賺多少黑心錢,好好珍惜能花的時候吧?
因為有命賺,沒命花的工作,多少都能收到嚇阻的效果。
尤其是很多販毒者,都利用年幼無知的未成年青少年,從事運毒販毒。
那麼一罪一罰的情況,不應以為未成年就該免責,我認為少年父母應擔負起共同責任。
許多父母都疏忽自己的子女成長背景和教育,我想這些父母,也會開始關心自己的子女的教育問題。
否則,哪天自己也會因為疏於管教而吃上公家飯。

(另則)

新北市警方,破獲一個可惡的賣淫集團,打著經紀公司的名義,誘騙女子簽下本票賣淫,而且一天沒上班,就要賠一萬元,一名受害的女子想要逃跑,卻被發現,慘遭毒打,最後女子想要燒炭自殺,沒成功,反而造成腦部神經受損,從此智能不足。

小蘋脫下上衣,身上全是瘀青,從肩膀背到腰到膝蓋全是傷痕,小蘋因為不想再接客,想逃跑卻被經紀公司發現,被抓回小套房囚禁,還被打的遍體鄰傷,就算冒著被打的危險,小蘋還是要跑,他沒想到看報紙在應徵服務員,想趁暑假打工賺學費,卻是惡夢的開始,因為經紀公司逼他簽下本票,之後就開始有接不完的客,還不完的錢,只要稍微的不服從命令,經紀公司還會到少女家噴漆,讓少女賣淫的事在家裡曝光。

受不了這種精神和身體上的折磨的,不只小蘋,甚至還有少女被折磨到燒炭自殺沒有成功,腦部嚴重受損,智能從此不足,害的這些花樣年華少女,走上絕路的就是他們,遮臉低頭,不讓大家看清楚真面目,在少女面前的凶狠看不到,看的到的只有落網後的狼狽模樣。

關於這些女子的遭遇,固然值得同情。
但是免不了讓人思考到事情的本末,起因不就是人性嗎?
由於虛榮心?還是好逸惡勞?還是僥倖的心態?
往往就是將自己推入火坑的起因。
我認為這些集團者為了利益,就將那麼多無辜少女成為斂財工具。
甚至以不人道方式對待,其罪行可說是人神共憤。
因此被逼上絕路的女子,不在少數,所以毫無可憐憫之處,更沒值得原諒之理。
為了遏制這樣風氣漫延,應當要從重量刑,應該本刑都該十五年以上。
倘若暴行導致他人被迫自殺者,更該以一級謀殺罪論處死刑。
我就不相信這些犯罪者,他會拿命賺一堆錢,卻最後送給別人花吧?




目前台灣罪惡氾濫,幾乎是下至販夫走卒,上達政府官員。
太多藐視法律,甚至目無王法的事件,不斷發生。
為了不讓犯罪者心存僥倖,甚至助紂為虐。
太多種假人權,假正義的聲音充斥,哪一個是當過受害者?
我認為不違法者就不必擔心重罰的問題。
通常反對重罰者,大多是遊走法律邊緣者,不是嗎?
提高重大犯罪的死刑比例,對於犯罪者的判刑標準提高,應當有遏阻的效果。
誰無父母?誰無子女?
誰想當受害者?
倘若大家繼續姑息養奸,遲早有天悲劇都會降臨自己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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