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妤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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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
呂秋遠律師的忠告
作者:
妤兒
日期: 2015.03.22 天氣:
心情:
1.不要因為對方的承諾而上床,而是要因為自己想上床而上床。男人在想要上床時都是名嘴而已。
2.如果還不是很熟,請記得做好安全措施。「昨瞑山盟海誓,睡醒有夠拍謝」(台語)的悲劇,每天都有。
3.如果認識不深,卻不慎有孩子,請考慮自己扶養或是墮胎,不要為孩子結婚。奉子成婚,以後來找我的機率大概會很高。
4.被暴力逼迫發生性關係,叫做性侵害;被騙而上床,什麼都不能請求。
5.既然不要在一起,就不要想要從對方那裡取得任何補償或賠償,墮胎的費用也不要想分擔!尊嚴是無價的!
6.一夜情就要承認,不要告人家性侵害,誣告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且不能易科罰金。
7.結婚以後,請多磨合,不要常常把「要不是為了這個孩子」這種話掛在嘴巴上,很傷人。
8.不能磨合,請不要家庭暴力,包括外遇、口出惡言、肢體衝突、臉書上罵人等等,不是不指名道姓,就不會有刑責。
9.報復這件事情是這樣,不痛不癢傷不了他,又痛又癢就得跑法院。天底下男人並沒有死光,不要犧牲自己同歸於盡,這是最對不起家人與朋友的作法。
10.愛自己最重要,不要老想著愛他。你媽生你是來當女王,不是來被糟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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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時間:2015-03-24 03:45
他, 54歲,桃園市,房地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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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5-03-23 23:31
他, 53歲,新竹市,製造/供應商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時間:2015-03-23 16:36
他, 53歲,桃園市,流通/零售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