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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非凡議廳
作者: ۩-葬夜-۩ 日期: 2007.07.07  天氣:  心情:

                開會結果如下


            騷擾男女性之懲處事項與規範




        不可出現與”性器官 辱罵 挑逗”類似等字眼

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舉證的部份


              必須有明確的告誡言論


                 範例如下



           甲:阿乙ㄟ你晚上睡覺喜歡有人陪嗎~~


           乙:甲ㄟ~~妳這樣問我覺得很不舒服耶


              甲:我可以讓你很舒服阿



              如發生類似上述範例之案件

                 主官才會受理

                進而了解找尋真相


             而若有人舉證經主官查證屬實

               懲罰方式為警告一次

              當累積了三次的警告之後

                 便驅逐出家族


              相對的有部份人也會想知道

             日記裡的文章內容有在規範內嗎

                 答案是有的

               以下為舉例的問答提


A:在已發表的日記裡面,如有不能接受的字句是可以檢舉警告的


如有需要,也能在家族裡找適合的人來作撿舉



問:若日記打上『性器官以及性,挑逗,辱罵』等字眼時


可否檢舉呢


A:如果當事人日記中的內容


涉及特定人士且指明文中所訴說的為何人


那麼便成立了檢舉的條件


問:如果日記中出現甲在乙的日記回應上說丙真是個濫東西 而乙也說,是押沒錯 

那麼兩個人都可以檢舉嗎?


A:這樣的話~兩人都是可以檢舉的


因為這樣乙會是甲的共犯



問:


共犯與主犯的懲罰一樣嗎?


A:


我們的懲罰


便只有警告


今天


入了一個團體


我們必當重視團隊的精神


倘若甲說丙的壞話涉及規範 


乙也同意的話


那麼甲跟乙便是共犯~懲罰相對的也是一樣的


因為這樣的行為


等同參與破壞團隊之精神


                 有關舉證說明如下


            若今天當事人遭人以規範內之事向騷擾時


              倘若沒有明確告訴對方自己的不悅

               那麼視同當事人接受那些話語


                 事後若拿出來舉證

               就顯現不出對方故意的意味


                便成為當事人放縱對方

                 對自己說出這些東西


              那麼便屬於當事人跟對方的私事

                 檢舉也就視同無效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北教父區的人請注意唷

請於此篇日記發出時

於5天內向我留言報到

否則視同幽靈人口

也請北教父區的各位成員

可以在每個禮拜內

請碼有一,兩次去拜訪北區成員

謝謝大家的合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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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 
時間:2007-07-09 19:00
她, 34歲,新北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9 19:00]:

恩恩

好乖好乖

 
時間:2007-07-09 18:55
她, 34歲,新北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9 18:56]:

分類

是由龍懺做的

沒有說住哪裡就往哪裡分

呆呆懂嚕嗎XD

快去最新日記簽到吧

 
時間:2007-07-09 18:48
她, 34歲,新北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9 18:51]:

呵呵

不一定押

 
時間:2007-07-08 19:22
她, 81歲,花蓮縣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19:25]:

呵呵

好吧~~

 
時間:2007-07-08 19:03
她, 81歲,花蓮縣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19:13]:

撲撲

你都沒注意看吼

都說開會結果

也說是規範了

妳匠子不行喔- -

 
時間:2007-07-08 18:32
她, 81歲,花蓮縣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18:46]:

蛤=口=

這是我們家族會議ㄋㄟ@@

跟受不受刺激有何關聯= =

 
時間:2007-07-08 07:00
她, 36歲,台中市,其他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07:56]:

撲哈哈哈

我背後

啥都沒有阿XD

 
時間:2007-07-08 01:41
她, 48歲,高雄市,服務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07:55]:

呵呵

不會啦~

 
時間:2007-07-08 01:40
她, 48歲,高雄市,服務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07:55]:

呵呵

只要有出現就好了

時間長短不重要

 
時間:2007-07-08 00:13
她, 39歲,新北市,資訊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7-07-08 00:16]:

恩~

有事情要跟你說

不過等我睡醒在留言告訴妳= =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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