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多久沒有講 永遠 這個字了?
十幾歲時,永遠,像驚嘆號一樣被濫用,
每一次戀愛都覺得是永遠,認識兩個禮拜就立下誓言。
那時候不知道愛情和人生的複雜性,
至少相信只要兩個人相愛,就能廝守終生。
以為一見鍾情就不可能變心。
後來呢? 你知道的,痛了、哭了、長大了!
長大了,也就懂了:人生本來就不是為 永遠 而設計的。
人會變,人會老,如果 死亡 是主人,
這party怎麼會有永遠的氣氛??
於是在工作和感情上,我們越來越不容易做下承諾。
永遠當然變成沒意義的字。
我吐一口煙,表示自己看透,對於那些還相信永遠的人,
笑他們秀斗。
既然什麼都會變,我不再把感情寄託在任何外界事物上;
唯一能相信自己。唯一能愛的,也只有自己。
還有我的熊!
我不再和人合唱,更別說唱一首永遠的歌。
但在聽披頭四唱﹝I Will﹞的那兩分鐘,我感受到永遠!
聽﹝loving you﹞時,感受到愛情!
它讓我暫時從發酸的世故中畢業。
如果沒有永遠,就把握每個瞬間。當我融入那歌聲,
兩分鐘也感覺像個輪迴!
天知道,我愛了你多久。
我知道,永遠就在昨天。
在當下,在瞬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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