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人做了壞事,我們總是看到用偷、拐、詐、騙來形容惡劣行徑。 有錢人出了狀況,貪、汙、洗、欠就已經是一種嚴格檢視他的人格。 我不知道是個人感受問題,還是一種社會莫名的包容力;普通人頂多是 幾千、幾萬元的罪狀,有錢人的金錢則是用百萬來起跳的犯罪。為什麼 還要幫他包裝修飾?節稅、欠稅,多好聽的說辭!貪....只是一種人天 生有的私慾不是嗎?污、洗..... 都是顯然可以去掉的罪狀不是嗎?連 小學生都懂立可白的好用,有什麼東西在今天的高科技下洗不去汙漬? 更妙的是欠,欠就是只要有能力、甘願吐出來就沒事的意思。 所以,說什麼民主法治,說什麼社會輿論,連公開的媒體都是用不同的 標準在省視眾人的罪刑。連明擺著的農舍問題,因為大家都這樣搞,所 以他就是小惡?因為他捐了就是沒有什麼可以再批判的。貪污在過去為 官者彼彼皆是,只是行徑太囂張倒霉被贓到了,所以怪政治迫害罪誅九 族泯滅人性,所以可以漠視所有的貪贓枉法之事。 冷靜地面對社會亂象,根源往往是我們沒有用同樣公平的角度去看待所 有的人;永遠在分黨派、分階級、分貧富,忘了自己的立場,我們有被 公平對待的權利。既然大家一樣要繳稅,一樣在為一口飯在討生活,也 想要給下一代有好的生存權,就要嚴厲譴責所有的惡事!豈可以惡小而 縱容?更何況惡的背後是以千萬計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