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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殺少女棄屍廁所大學生恐面臨極刑
作者: ~愛 在他鄉~ 日期: 2011.10.24  天氣:  心情:
殺少女棄屍廁所 大學生恐面臨極刑

兇嫌簡佑豪被起訴
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國中女學生遭殺害棄屍國小廁所案,南投地檢署昨引用刑法第226條之1,依殺人、強制性交未遂、遺棄屍體等罪名起訴兇嫌簡佑豪,簡某最重將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。

就讀某科技大學的19歲男子簡佑豪,在網路「愛情公寓」認識應屆國中畢業女網友,兩人7月4日相約到南投某國小,簡帶少女到女廁撫摸胸部,並以手指猥褻及性交得逞。

當天傍晚,簡某再帶她到男廁,要求「做與在女廁同樣的事」遭拒,少女為抵抗而咬傷其右胸,簡某憤而勒昏對方,擔心東窗事發,到廁所外拿磚塊、尖銳石塊敲擊少女頭部致死,還將她拖至管線隔離閥門,棄屍於蓄水槽內,並以清水沖洗地板血跡,被小朋友撞見,竟鎮靜說:「你們廁所很髒,我來幫你們掃。」

起訴書指出,簡某從即時通對話,早知對方是未滿16歲少女,殺人後冷靜藏匿、毀棄屍體,且沖洗廁所血跡,還與撞見者對話,顯見作案時神智清楚,與他後來翻供,辯稱是對方說話激怒他,及當時意識不清的說法迥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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