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安定區福安宮十四年前重建時,曾召開信眾大會,決議依每戶人口數和 土地多寡酌收捐款,總共募到近四千萬元。但因為有部份信徒沒有依當時決議 捐出足額款項,廟方就將這些人的名字,以及應捐多少,只捐多少的數字,全 部刻在捐款芳名錄的石牆上。 宗教信仰本來就是依照個人意願去參與的活動,至於捐款建廟是功德隨喜,是 信眾的自由。如果換成是我,應捐拾萬元實捐伍萬元,不止惱怒甚至會想把捐 出去的錢都要回來!因為已經不是一件樂事怎會是樂捐?善事的本意就要以善 為出發點,如果只是用錢去衡量捐款人的心意,未免太功利也毫無善念可言。 想想十幾年前的事,這中間可能有多少人事的變遷,如果連生活的能力都有問 題,難道要硬逼著掏錢出來建廟嗎?斂財,也要有點品吧。 宗教對人應該是一種助力,讓信者有更正面的價值觀和生命力,如果只是人云 亦云跟著去做,那就沒有達到宗教的本質。更可怕的是,利用宗教的力量去牽 制信眾的意念隨之起舞!看看古今中外有多少因此還引起干戈,讓信眾變成無 辜的犧牲者,令人髮指的一種精神指標。 重要的無非是自我要有堅定的意念,知道自己有所為有所不為,宗教只是一種 心靈的信靠不能因此失去自我的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