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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相對與絕對
作者: 日期: 2016.10.13  天氣:  心情:
相對與絕對

在「相對」的世界中沒有「絕對」的事物,任何被稱為「絕對」的事物或標準,最後終將會被證明仍然屬於「相對性質」。

在「絕對」的世界,沒有相對;但是,「絕對世界」不是物理性或物質性的。有些可能可以稱為「絕對的世界」,但是,那個在邏輯上是不可能存在的,譬如佛教所說的「極樂世界」。

台灣有一句古老的順口溜:第一句就是:「天下第一愚,種甘蔗給會社磅」。

因為日據時代,為了能夠供應日本國內不容易生產的「糖」,所以在亞熱帶的台灣各地鼓勵農民大量種植甘蔗來榨糖,提煉各種黑糖、赤砂糖、白糖和冰糖等等,副產品還有酵母和甘蔗板。

那時,全台灣各地有許許多多的「糖廠」,有些是官方的,有些是民營的,但是,許多大型的「XX糖業株式會社」都是一些黑心商人經營的,非常擅長壓榨善良勤苦的農民,基本上就是在「秤」上動手腳;明明辛苦種植收成了一萬斤甘蔗,用牛車或人力車拉去「會社」後,一秤卻可能只有6千斤或7千斤,而且那些日本奸商非常蠻橫,反正天下秤滿滿是,但是,只有我的最準;因此種甘蔗的農民年年辛勞都被會社奸商坑掉了,久而久之,大家都看破會社的手腳,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諺語流傳迄今---------

當然,量長度需要「尺」,秤重量需要「秤」,量容積需要「升」或「斗」-----

那麼,針對有長短、重量、容積等等相對多寡的物件,需要的當然是一個有絕對標準的度量衡工具,也所以,秦始皇一統天下時,第一要務就是製作出「絕對標準」的度量衡單位及工具,發放天下,並且嚴令全天下都要依照中央的標準來進行度量。

我們可以說;在秦始皇之前的六國爭戰時期,肯定各國或者各地有各地的標準,在該國或該地或許也是一個「標準」,不會有問題,但是,一旦牽涉到「國際貿易」時,如果國與國的度量衡標準不一,肯定會造成困擾、紛爭的,因此一旦秦始皇統一天下,制定全天下統一的度量衡標準當然是相當重要與良好的規範。

那麼,在那個時代,我們當然可以小範圍的稱之為「絕對標準」。

但是,從大航海時代起,西方與東方貿易逐漸發達,「雙方」度量衡的標準又出現了差距,當然又必須重新制定新的「共識標準度量衡」,於是大國說了算,一開始是「英呎、英磅、英盎斯」,甚至直到今天還在延用;不過,後來也出現全世界大致通用的「公制」,所謂的「公尺、公斤、公升」等等;

當然,目前在海峽二岸還是有一些不同的差別;台灣地區說的一公斤和大陸說的一公斤是相等的,但是,台灣平常說的「1斤」和大陸說的「1 斤」就不同了;

因為台灣說「1斤」是指「1台斤」,相當600公克或0.6公斤,而大陸說的「1斤」是指「1市斤」,相當500公克或0.5公斤;

也所以,如果不知道這個相對的差別,到了大陸買水果或肉類及各種秤重評價的物品,在看到標價或者口頭議價完成,等拿到貨品時,對重量敏感一點的民眾可能會誤會怎麼沒有「1斤重」啊?甚至也曾造成誤會和爭執。

那麼什麼是「絕對」的呢?台灣的標準?還是大陸的標準?

當然都不是絕對的標準;

那麼公制的1公斤就是「絕對的標準」嗎?

也不是,因為在平地秤的1公斤到了海拔5000公尺的青康藏高原秤的1公斤,份量肯定不同。在兩極和赤道也不同。

但是,畢竟「公制」已經是我們在相對世界中慣用的一種可以稱為「絕對標準」的公認標準。所以,在人類的世界裡,我們可以說「公制」是目前通用的「絕對標準」,因為如果不這樣,在「度量衡」一項的相對比較中,只會一片紊亂。

那麼在大自然中,「英制」或「公制」是「絕對標準」嗎?肯定不是!

在地球上60公斤的人,到了月球只剩10公斤,因為月球引力只有地球的1/6緣故。

那麼在相對的世界中,在自然界,「光速」是恆定而絕對的嗎?肯定也不是,因為相對的世界中沒有任何「絕對」的事物;而且既然叫做「光速」,指的是一種可以衡量的速度,既然可以衡量,必定有個可以比對的「背景」,否則沒有不動的背景作比較,如何計量「動」的速度?既然有相對的比較背景,那麼「光速」又怎麼可能是「絕對」的呢?

其次,我們再來看看;在相對的世界中,有沒有一個客觀的「我」存在?

肯定沒有!

相信全世界從古到今,從來沒有人見過「客觀的我」。

所以,釋迦牟尼說的「諸法無我」,這4個字連在一起說是正確的;意思就是在宇宙所有的「現象」中,並沒有一個「客觀的我」存在。這樣說是對的,但是,一旦拆開並移除了「諸法」(註:「法」就是指現象),變成「無我」,那就錯了;因為,一定有一個「主觀的我」存在,假設連「主觀的我」都不存在時,也就沒有可以談論的主體了。

在西元八世紀,印度教大哲「商羯羅」單憑辯論「無我」一事,就連敗十幾位佛教高僧,贏了佛教十幾座大廟。

他的理論非常簡捷;只是反問佛教高僧:「既然你們主張『無我』,好,我也同意『我』不存在,那麼既然我不存在,你也不存在,那麼是誰在跟誰辯論呢?這樣還能辯論嗎?」。

所以,嚴格說來,不只是「客觀的我」不存在,連「所有客觀宇宙的一切」統統不存在,因為為什麼我們能知道宇宙的存在?

當然是經由我們的認知,才能知曉宇宙的存在。但是,這永遠只是在「主觀認知」的作用和條件下才存在,一旦移開「自我主觀」的認知,宇宙一切是否存在,又有誰能夠知曉或者表達呢?

也因此,「我」(指所有「主觀的我」)就成了目前這個宇宙中唯一「絕對」的標準,不過更精準的說還是當下一時一地的情況下;因為宇宙一直在隨著人類的認知的進步成長(特別是科技的進步)而越來越「大」,也越來越多之中。

不過,相對的世界,必須有一個「絕對」的標準來度量並達成共識,而這個「絕對標準」就是「自我認知」。

所以,我認為這樣說應該是對的:「我」(自我)是相對宇宙中唯一的「絕對」,但是因為不是物質的,所以和相對無關(「我」和物質宇宙不是相對的)。

註:這樣的認知剛好和釋迦牟尼的「無我」主張完全相反。或者不妨想想;如果沒有了「我」或「我主觀的認知」,這宇宙中還有什麼是存在的?我們是如何知道其確實存在?

轉貼自 張開基

我不是真理,我說的和我寫的也不是真理,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質疑和反駁。

以上是我個人的認知,純粹提出與諸位網友一同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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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 
時間:2016-10-16 08:19
[:-x]張開基誤解了!
一個人追求幸福,是不可能從關注自己的幸福中得到幸福,因為越追求越不滿足(貪)。
但能從幫助他人,得到幸福。(心理學家發現)
如同天堂,大家笑呵呵,送一口飯去餵飽對方。比喻他要做的是您幫他想好了!
您要做的事,他幫您想好了。地獄裡,人人湯匙插入鍋中爭肉,怒目相視,湯匙多
肉都舀不起來。
 
時間:2016-10-14 06:09
他, 49歲,台北市,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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